-- 作者:88ht0032
-- 时间:2009-03-26 14:43:43
-- 主题:新都酒店(000033)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肆仟万元,占其总股本的51%。 
    3、投资期限:未定。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与长沙当地企业湖南大金实业有限公司将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将收购长沙通华企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长沙市区四方新城的一座酒店,酒店建筑面积约2.5万m2,拟定客房量384间套,目前建筑主体已经封顶。 
    项目总投资1.6亿,股东投资部分为8000万元。总投资主要包括酒店物业收购资金和装修、开办费用等,总投资一部分由股东投资解决,另一部分将由新成立的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解决。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对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的投资经2009年3月22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已经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二、出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湖南大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长沙市韶山北路149号通城国际大酒店1118号房;法定代表人:周立新;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并购重组、自身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国内贸易;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最近三年投资项目涉及地产、影视、旅游休闲等,其投资控股的北京同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这几年创作推出了《雍正王朝》《走向共和》等一批知名影视作品。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亿元,净资产1.9亿元。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 
    2、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出资; 
    3、各投资人出资比例为: 
    本公司出资4080万元,占51%的股权; 
    湖南大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920万元,占49%的股权。 
    4、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拟购买的长沙市通华企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都大厦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车站北路649号,天都大厦项目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土地证因存在在建工程贷款抵押给当地商业银行,拟购买的房产权属清晰。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出资人民币4080万元,占投资标的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1%; 
    2、投资方式: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 
    3、出资期限:各出资人应在2009年5月10日之前将其出资足额存入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验资账户; 
    4、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出资人之有权机构履行相应批准程序之后起生效。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投资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自筹不足部分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2、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酒店管理和经营,该公司成立后将收购长沙的酒店,该酒店物业目前已经封顶,经过一段时间装修和开业筹备后即可对外营业。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主要是对位于长沙的項目酒店进行收购和后续经营,后续的经营管理必须适应当地的市场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仍需加强。 
    2、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联合收购通华企业天都大厦1号物业的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3、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长沙当地企业湖南大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收购当地酒店并进行后续经营的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次对外投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公司专门组织人力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进行了细致的前期调查,并聘请了专业的酒店业管理咨询公司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慎分析了该项目的市场定位、功能设计和财务预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鉴于该笔对外投资已经超过了本公司净资产的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使用部分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各出资人出资合法,交易公平合理;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方向,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收入结构,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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