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时入住酒店,次日下午4时到前台退房,却要付一天半的房费。酒店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中午12时退房是行规,在12时以后18时以前退房,酒店按规定要加收半天房费。        对此,来自江西宜春的王女士无法接受,遂一纸诉状将江西锦都皇冠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209元。        29日上午,这起江西“酒店12点退房第一案”在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在当事双方均未到庭的情况下,双方代理律师围绕着酒店“中午12时退房制”的合法性,展开激烈争论。最后,法院未当庭宣判,这起民事诉讼案的悬念仍在延续。        事件:入住18个小时要付一天半房费        王女士来自宜春市奉新县。今年3月3日晚9时许,王女士从美国回国并抵昌,准备找酒店住上一晚,次日再回奉新。当晚10时09分,王女士在南昌洪城路上的锦都皇冠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她选择的房型为高级标准双人房,房价为468元/天,折后价为418元。3月4日下午4时05分,王女士来到酒店前台要求退房,看到酒店给出的账单不禁傻了眼:账单上标明她入住了1.5天,要收627元房费,加上32元的其他费用,总费用为659元。        “我下午4点钟退房,只住了18个小时,连一天都没有超过,为何加收半天房费?”王女士当即提出质疑,认为房费这样计算不合理。酒店方面却解释称,酒店一直都实行“中午12时退房”制度,她于3日入住,4日超过中午12时在下午6时之前退房,按规定要收一天半房费。店方还表示,“中午12时退房”这样的规定,酒店在王女士入住前填写的《中宾住宿登记单》上已有注明。        和对方交涉无果后,王女士最终付了一天半房费。3月6日,王女士将锦都皇冠酒店告上法庭,立案请求得到西湖法院支持。至此,这起江西“酒店12点退房第一案”吸引了众多关注目光。        原告方:酒店“中午12时退房”属“霸王条款”        29日上午9时许,该案由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民二庭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均未到场,都委托各自的律师到庭。记者旁听了开庭全过程。        在对此案的申述中,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刘阳表示,在锦都皇冠酒店当时开出的《中宾住宿登记单》以及给房客的房卡套上,只是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退房时间为中午12时”,并未告知原告超过12时退房,要加收相应的房费。刘阳称,被告方根据所谓的“国际惯例”,对于顾客超过4小时退房,便加收半天房费,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同时称,原告入住仅18个小时,却要支付一天半的房费,酒店经营者酒店单方面推行“中午12时退房”的制度,虽在住宿单上有所注明,却是无效的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原告方要求,锦都皇冠酒店应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20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方:酒店加收房费行为是行业惯例        对于原告代理律师的说法,被告律师进行了回应。被告代理律师赵定明称,酒店方面在住宿登记单和房卡套上,向原告告知退房时间,原告还在住宿登记单上签了字。原告签字之后,与酒店方面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正式成立,原告理应遵循酒店的退房制度,在“中午12时”之前退房,否则就构成合同违约。宾馆按照双方约定,收取延时退房的半天房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还强调,宾馆《中宾住宿登记单》中约定的退房时间虽属于格式条款,但其内容并未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等特殊情况,因此该条款是有效的,不存在“霸王条款”之说,酒店方面也不存在过错。        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锦都皇冠酒店将中午12时定为结账时间,并不是一家酒店的行为,而是酒店业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这一点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中也有体现。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房费如何结算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不断提出质疑,作为一名消费者,原告入住18个小时,酒店方便收取一天半的房费,此规定是否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即便超过时间退房要加收房费,为何超过了4个小时,便要收取半天房费?”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回应称,原告的此种说法实际上没理清酒店业“天数”的概念。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酒店除钟点房外,并非按小时数收取房费,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不管顾客是否住够了24小时,都要作为一天计价,客人当日入住,次日中午12时之前退房,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若原告当时要按小时计费,可选择钟点房。        争论中,原告代理律师再三强调,锦都皇冠酒店只是告知了“中午12时退房”,并未告知超过12时退房要加收房费。        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庭辩论约持续了一个小时,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并未当庭作出宣判。据西湖区法院民二庭一名负责人称,在接到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工作人员曾主动找到锦都皇冠酒店,意欲劝双方庭外和解。“经过我们反复做工作,酒店方表示可以将多收的房费退还。”这名负责人说,可是原告并不同意接受调解。  | (本文已被浏览 182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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