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主要是对位于长沙的項目酒店进行收购和后续经营,后续的经营管理必须适应当地的市场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仍需加强。 
    2、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联合收购通华企业天都大厦1号物业的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3、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长沙当地企业湖南大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湖南新都东方酒店有限公司收购当地酒店并进行后续经营的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次对外投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公司专门组织人力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进行了细致的前期调查,并聘请了专业的酒店业管理咨询公司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慎分析了该项目的市场定位、功能设计和财务预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鉴于该笔对外投资已经超过了本公司净资产的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使用部分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各出资人出资合法,交易公平合理;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方向,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收入结构,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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